南沙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教职工礼仪守则
1.加强自身修养,讲究仪表礼节,处处为人师表,时时树立良好形象。
2.上班时,穿戴整洁、大方,仪态端庄,举止得体。男教职工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教职工不可袒胸露背、修饰过度。
3.使用礼貌用语,不讲教育忌语,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严禁粗言恶语伤害他人,伤害学生。坚持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发言。
4.校园内正面遇到本校教职工,应微笑点头示意或互致问候;遇到学生行礼问好时,要热情答礼;遇到参观、视察来访等外来人员时,要以礼相待,正面相见时要微笑点头示意,坐姿遇到领导、客人询问时要起立招呼,形成一种彬彬有礼、温馨和谐的氛围。接待家长和公事客人,要热情有礼,起立迎送,体现本校教职工应有的仪态。
5.保持校园和办公室宁静,说话声音轻,走路脚步轻,做事动作轻,不随意干扰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随时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6.参加会议、学习、讲座、活动时,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不随便进出。开会、听讲座时,必须随带笔记本进行摘记。报告、讲座、发言或演出结束后,要热情鼓掌。参加学校任何礼仪活动,应从各方面表现出自己的修养,不粗俗失礼。
7.接听电话,要注意使用规范化的礼貌用语。“您好,南沙幼儿园”、“请稍等”、“需要我转告吗”、“对不起”、“再见”等语言应自然流利。语气要亲切温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烦。
8.尊重他人、尊重学生,诚恳待人,礼貌待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讽刺谩骂挖苦学生;不议论,不传播流言蜚语,说话要对人对己负责。
9.与人发生争执时,要冷静,有耐心,坚持以理服人,即使对言语粗暴的人,也应冷静处理,有礼貌地对待。
10.不准私自挪用公用物品和他人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或不负责任损坏公用物品和设备。借领财物要严格办理手续。
11.不得以散漫的仪容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和接待来校客人。对衣冠不整、不讲礼仪风度者,有义务相互提出,自觉维护学校公众形象。
教师教学基本功要求
教师基本功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技能。为扎实提高小学教师的专业技能、专业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专任教师基本功制度。
一、专业知识
1.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功底与比较广博的文化知识,应具有大专学历,鼓励进修与专业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要求普通话标准,仪态大方,声音清晰,节奏适宜,有感染力,普通话测试达二级甲等,自聘老师普通话测试达二级乙等。
二、教学能力
1.掌握本学科课程标准,了解教材编写的理念、特点与教学要求,领会好新课程、新教材的精神。
2.能运用课标理念,合理分析、组织教材;能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原理了解学生学习现状,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设计和运作教学流程。
四、现代信息技术水平
1.能正确、熟练地使用电教设备和其它教具。
2.会安装和正确使用现成的课件,能根据自己所教的课程制作课件。
3.会进行文字处理、会网上查阅资料。
4.合理使用“家校路路通”向学生家长发布信息和公告。
5.通过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教师师徒结对的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我园青年教师基本素质和专业水平,使广大青年教师尽快成为能独立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智慧型教师,使学校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老师的确认
1.指导老师应事业心强,作风正派,教风严谨,工作踏实,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学研究能力和指导能力。
2.指导老师资格由校行政研究确定,实行一学年一聘制。
3.尽可能地聘请市级或苏州市级名教师和骨干教师担任指导老师,实行一学年一聘制。
二、指导对象的选择
指导对象的指导内容与目标分类:
一类:工作未满三年的所有新教师,要力争做到:尽力站稳讲台,尽早斩露头角,尽快成为新一轮课改的主力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生力军。
二类:三年以上,35周岁以下,本人已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一定的教科教研水平,但在教科研究、教改实践方面需进行指导的教师。指导目标为成长为一名市骨干教师。
三类:已取得市骨干教师称号,但还需更高层次骨干教师指导的教师。指导目标为成长为更高层次的市骨干教师。
三、师徒关系的建立
关系建立的步骤:
1.指导老师及其指导对象由校行政安排,经双方同意或双方自愿申请结对,经校行政研究后确认。
2.双方要明确结对目标,定出学年具体指导内容。
3.双方要签订合约,订约双方及校行政代表签名。
4.指导关系的调整、终止由校行政决定。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按照指导目标,指导老师要根据指导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指导措施,对指导对象,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基本功、班级管理、教科研究方面传、帮、带。师徒之间要建立民主平等的同志式关系,指导老师也要虚心学习指导对象的优点和长处,接受他们的意见,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
五、对指导对象的要求
指导对象要尊重指导老师,虚心地向指导老师学习,接受指导、督促;主动和指导老师沟通交流,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提出建设性建议;积极发挥自己的长处,展现自己的智慧。
六、指导活动的落实
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活动。指导老师应经常了解指导对象的情况,予以检查、督促,给予具体的指导与帮助;指导对象应主动向指导老师求教、汇报。为切实的保证活动开展的效益,明确以下要求:
1.指导老师每学期应指导督促指导对象制定教育、教学或教科研究计划,分析教学质量,撰写专题小结。
2.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研讨活动。指导对象给指导老师上传一份有自己独立思考的教学设计,尽可能地附上课件,经指导老师审核修改后在课堂实施本设计,并认真及时进行课堂教学的反思,通过QQ,邮件、电话等形式与指导老师交流,并把教学设计与反思上传到学校网站。指导对象每学期听指导老师的课至少10节课(指导对象应尽可能争取多听,还要争取听其他老师的课);指导教师每学期要具体指导指导对象参与“一课三议”活动,上好汇报课,考核课。
3.每次活动指导对象要记载好活动记录,每学期不少于10次,期末写好活动小结,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
4.每学年指导对象写好总结,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学校业务部门写好评价。
七、考核验收的程序
1.校行政平时要关心指导活动,期末进行检查评定。
2.指导期内,校行政定期组织考核验收:
(1)指导对象独立上汇报课、考核课;
(2)校行政根据指导目标进行检查与鉴定师徒结对工作。
(3)根据学校考核办法,对师徒结对工作实施奖惩。
教师教育业务竞赛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帮助教师过好教学关,提高教学质量,使优秀教师尽快脱颖而出,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由园长室、教导处、德育处共同组成“教师教育业务竞赛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竞赛活动中的相关事宜。
2.学校聘请骨干教师组成“教师教育业务竞赛评审委员会”担任竞赛评审工作。
3.教学科研处、德育处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二、参赛对象
年龄在40岁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教师。
三、竞赛程序
1.学校将不定期组织“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青年教师优质课比赛”、“骨干教师课堂大比武”、“班主任基本功竞赛”等专业竞赛和相关专题竞赛,为教师搭建提高综合素质和从教能力的技能竞赛活动平台。
2.“教师教育业务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制定竞赛方案,包括活动目的、竞赛对象、竞赛时间、竞赛内容、竞赛方式、评委安排、活动经费等。
3.各学科将符合要求的参赛选手名单报送“教师教育业务竞赛组织委员会”。
4.由“教师教育业务竞赛组织委员会”通知选手竞赛内容及时间,教学竞赛须组织抽签决定各选手参赛节次及班级。
5.由“教师教育业务竞赛组织委员会”制定竞赛安排表,教学竞赛需明确竞赛时间、地点、节次、时间、执教、课题、班级、带班教师。
6.教学竞赛选手竞赛前将教案交“教师教育业务竞赛评审委员会”,每位评审一份。
7.“教师教育业务竞赛评审委员会”成员须对照《张家港市中兴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方案》打分,确定竞赛名次,对竞赛获奖者颁发证书,并按《张家港市中兴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兑奖,必要时,单独设立奖励办法。
8.活动结束,“教师教育业务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将完整的一套资料整理归档,包括竞赛方案、竞赛安排表、评分表、获奖名单,教学竞赛还需收集执教者的教案、评委填写的《张家港市中兴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方案》。由档案室负责存档。
9.必要时召开专题总结大会或举行研讨活动。
张家港市南沙幼儿园教职工评优评先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评优评先工作,使学校教职工评优评先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而调动学校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及其他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
2.校级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比。
二、评选条件
1.凡具备以下条件的都可参加校级各类先进评选(上级部门各类先进的评优评选按上级规定的有关条件执行)。
(1)德:热爱中国共产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教书育人,关心、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维护集体荣誉。
(2)勤:自觉遵守学校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有事请假;听从安排,服从学校分配,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3)能:胜任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工作效率高,效果好。
(4)绩:圆满完成教育教学及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先进集体有一人具有下列情形不得参评):
(1)违法乱纪,受到党政处分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3)造谣生事,挑三捡四,影响学校团结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未尽职责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6)在期末等各类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7)一学期迟到、早退在5次以上,旷工在1天及以上,请假在15天以上的。
(8)屡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评选程序
1.学校公布评选项目、条件和名额。
2.在规定时间内教职工以口头形式在办公室交流工作情况,进行材料展示。办公室民主推荐候选人。
3.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并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4.党支部、校行政综合各方意见后,确定人选,进行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校内先进由园长办公室发文公布,上级各类先进填表上报;公示后如有异议,进行协商并再次进行民主测评。
6.上级评比的各类先进等上级批准发文后公布评比结果。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园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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