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是根本,明确并强化职责是核心,健全并落实制度是保证,狠抓措施落实是关键。全体教职工要对照本指南,结合实际明确自身安全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将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师生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园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园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与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 .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 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 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12.可设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
13.建立违反师德行为处罚机制,及时严肃处理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二、园长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行为。
三、党(总支、支部)书记
1.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园长管好学校安全工作,园长不在校期间,履行园长岗位安全职责。
3.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6.积极组织开展反邪教工作。
四、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园长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园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园长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11.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五、分管教学副园长
分管教学的副园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训)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3.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精神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亭,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六、分管后勤副园长
分管后勤的副园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3.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学校食品、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控规章制度;负责食堂、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负责督促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与疾病防控措施。
4.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6.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七、法制副园长
1.协助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结合中小学学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
3.协助学校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教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师生违法案件,督促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6.协助学校与社会、家庭等方面建立联系,完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八、工会主席
1.发挥工会组织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2.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
3.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
4.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生重大事情的家庭应及时慰问并家访。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九、办公室主任
1.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学校安全宣传工作。
2.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的讲话、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全校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等事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教研主任
1.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3.定期召开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4.在学生会和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设“学生110 ”和班级安全员,协助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4.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5.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6.通过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开展对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7.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
8.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9.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10.负责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卫生、防疫安全工作。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一、办公室主任
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园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二、总务主任
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4.做好学校建筑物和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根据保卫主任的要求定期维护或更换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实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等政策文件,建立严格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6.负责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安全管理及相关措施落实。
7.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健康体检;随时与当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掌握本地区传染病流行、食品安全与饮水卫生等信息以及防控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食品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
8.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责任。组织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三、教科(研)室主任
1.指导学科教师结合所教学科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引导每个教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2.加强课堂、特别是实验课的安全管理。
3.督促每位任课教师安全教育教案和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四、年级组长
1.所在年级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年级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本年级每位教师的安全岗位职责。
2.建立健全由.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构成的年级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排查年级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年级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组织年级教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日常安全防范。
4.做好年级特异体质学生身体情况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年级大型活动安全预案并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指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负责本年级学生楼层、楼梯的安全管理。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五、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在班委会和团支部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4.保证晨(午、晚)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5.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汇报。
8.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9.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10.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2.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13.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
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六、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园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七、电教教师
1.负责学校电教设备维护与安全运行。及时检查和报告设备隐患,配合电工检修,保障电教设备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3.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紧急时刻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每天下班时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所有应关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十八:保育老师
1. 保育员在幼儿入园之时起便对幼儿的安全负责,协助班级教师加强安全管理,认真督促落实好班级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教师做好安全预演工作。
2. 按园保育岗位量化责任制要求和消毒制度,做好两巾一杯的清洗消毒工作及做好教室、午睡室内外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走廊、教室、厕所地面保持干燥,防打滑,避免幼儿摔跤。
3. 在教师的指导下,精心照顾幼儿的一日生活、每天供给幼儿足量的饭菜、足量的开水,注意幼儿的水、菜、饭、汤的温度,保证幼儿饮用时温度适宜,杜绝烫伤,并能锁好水桶。
4. 确保幼儿户外游戏、运动安全,定时到岗到位,保障幼儿活动的安全。
5. 午睡时要加强巡视,观察幼儿面色,纠正不良睡姿,帮助幼儿盖好被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提高幼儿午睡率。
6. 夏天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天做好保暖防冻工作,定期拆洗翻晒被褥床垫。
7. 每周对班级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并及时向班级教师报告。
8. 各种物品应放于固定、安全的位置,不携带私人用品进班,特别是有尖锐棱角、金属物品、有壳核食物、外用药水以及热源等一律不准进班级。
9. 离开教室巡视教室安全,关好门窗盥洗室的水龙头,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发现隐患及时报修。
10.当班上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伤害事故或事件,应及时配合教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九、财务人员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5.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6.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财产管理员
1.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学校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学校仓库,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
3.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库房的消防器材。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4.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5.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一、图书管理员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4.加强电子阅览室的管理,注意网络安全,保证电子书籍的健康。
5.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二、档案管理员
1.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按有关要求安装防火防盗门,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安全报警装置,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按天气情况开启空调和除湿机,维护档案室的温度和湿度,做好档案的防潮、降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4.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二十三、体育器材保管员
l.坚持每天检查体育运动器械、户外运动器材和场地,并做记录。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器械做封存警示,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组织维修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2.教育学生爱护器材,指导学生安全使用、搬运器材,要求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3.坚持体育器材领借制度,器材室所借出的器材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归还、验收。
4.借出的运动器材不允许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场所。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十四、食堂管理员
1.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4.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和合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6.不用的煤气罐不得放在灶具旁,应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严格检查食堂、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一、校医
1.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2.配合德育处(学生处),成立学校红十字会。每班设立生活委员和红十字委员,协助班主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在德育处(学生处)的配合下,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
4.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5.负责每日查看各班晨(午、晚)检记录,发现异常,配合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并督促学生或尽快将学生送正规医院诊治。
6.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学生体检、预防接种、喷洒消毒、传染病及近视眼、龋齿等学生常见病防控),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做好治疗登记。
7.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8.制定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9.配合德育处(学生处)组织全校大扫除和卫生检查,做好卫生评比和成绩公布,督促全校师生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10.配合总务处定期检查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
11.做好卫生室常用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供给。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学校医疗器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记档案,加强对废弃物品的安全卫生管理。学校医疗器械必须专人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二、文印室人员
1.文印室内严禁烟火,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
2.定期清理废弃纸张、油墨等易燃物品,定期检查文印室各类设备线路,防止因线路老化、超负荷工作发生火灾,定期检查文印室内消防设施,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进行文印室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4.遵守文件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5.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三、水电工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每天检查配电室、校园照明、网络、电话、广播、供水等设施设备,确保水电安全及时供给和运行。
3.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宿舍用电情况,严禁私接线路、安装插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4.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电路漏电、短路、电线老化、超负荷,清除水路跑、冒、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四、门卫
1.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 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任何人不得在警务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8.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五、保卫人员
1.在保卫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及学校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和要求,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的保卫工作会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熟悉业务,提高防范破案能力,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案件,确保师生安全。
3.做好节假日和平时的值班,及时解决值班中出现的问题。
4.积极防范,组织和参加校内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向相关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5.检查指导警务室等重点、要害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
6.保持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加强对个别不遵纪守法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协助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7.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六、学校保安
1.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
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
4.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5.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保卫主任或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 报警。
6.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保卫主任解决。
7.遇有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保卫主任。
8.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
9.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0.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卫主任,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
11.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12.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南沙幼儿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上报单位
学校重大事项实行层层报告制度,即各部门报到学校,学校以书面形式报到教育管理办公室或教育局及相关单位。
二、报告内容
重大事项如下:
1.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即学校发展规划、教改方案、近远期工作目标、内体改情况。
2.学校人事工作。即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教职员工工资晋升、奖惩情况、人事聘用情况,中层以上领导变动。
3.学校收费情况。即学校经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使用情况等。
4.法制安全工作。即学校依法治校、依法育人、普法宣传、领导、教师、学生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等。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定期上报制度,安全事故随时报告。
5.重大基建项目基础建设。即超1000元基建项目必须上报,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和大型物品采购必须上报。
6.社会实践活动。即教师、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人数较多者必须上报。
三、报告要求
1.报告人(或部门)应将报告内容在事前一周内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3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2.报告人(或部门)在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安全措施、处理方法等。
3.学校党员干部必须做到每半年在组织生活会上通报一段时间以来的个人重大问题的办理情况。
4.学校领导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
5.学校领导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6.如遇食物中毒等突发、偶发危及学生安全的事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上报上级部门,并随时汇报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
安全检查制度
1. 安全检查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分管领导。
3. 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点、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管理台账》,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园长,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 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 学校要认真分析本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整改。
6. 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重点放在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围墙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对学校内部消防工作的管理。
2. 加强对师生的防火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3. 搞好培训,确保教师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响。
4. 加强经常性检查,保证水栓、水带、灭火机等消防器材的有效性,保证各类消防设施及时到位,做到关键时刻用得上。
5. 重点防范电火,食堂用火,加强线路的检修和灶间清理。
6. 严禁学生带打火机、火柴等易燃物品进入校园。
7. 加强对实验室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预防流行性传染病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对流行性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1.加强领导、职责到人
园长统筹安排学校卫生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副园长分管所在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德育处、教务处要切实加强学生卫生教育,把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列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训的内容,抓出实效,经常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卫生大检查,抓好环境卫生工作。
总务处要及时添置学校卫生设备,重点抓好食堂、饮水卫生。
校医负责普及卫生知识和预防传染病教育,组织学生健康检查,并协助教导处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卫生检查,落实防控措施,在学校发现传染病时要及时做好控制工作。
班主任要利用班(队)会等阵地,加强卫生防病教育,抓好本班各项卫生措施的落实,负责学生晨检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使学生得到治疗,防止疾病蔓延。
其它处室和教职工也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控传染病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传染病蔓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进一步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从源头上阻断传染病输入。
加强食堂管理,高标准做好食堂管理工作,严把采购关,不得采购变质或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采购生猪食品做好记录,每餐做好食品留样制度,每件食品采购要有卖主签字。
加强饮用水管理,及时提供足够卫生的饮用水,杜绝学生喝生水和使用公用茶杯现象。
未经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人来校推销豆奶之类的食品、保健品及药品。
配合街道政府、公安、工商、卫生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实行综合整治。
3.普及知识,提高能力
利用广播、电视、墙报等宣传工具和班会、晨会、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预防各类传染病和个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病从口入。
定期举办防病知识培训班,对各办公室主任、班主任、学生骨干等进行轮训,提高对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
4.完善设施,改善环境
发动师生积极参与校园环境卫生的整治,特别要对教学区、食堂、厕所等重要生活区进行彻底的清扫,定期消毒,消除蚊蝇孽生的环境,同时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的清新。积极添置防蚊蝇、除尘和消毒、冷藏等设备。
5.健全晨检,做好防治
每日观察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并登记造册,对已出现发热、感冒、麻疹、水痘、风疹等状况的学生要及时就医,对实行家庭医学观察病愈后的学生要凭当地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健康证明返校上课,防止学生交叉感染。对出现数量较多的传染病,要在控制中心医师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报教育局批准采取停课措施。
6.按照要求,上报疫情
学校一旦出现疫情,要及时了解基本情况并迅速报告市疾病控制中心、市教育局和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疫情处理与控制工作,对瞒报、迟报、漏报疫情,并产生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1. 学校成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员由各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2. 学校主动与交管部门联系,聘请交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
3. 学校开设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具体指导师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做好工作台账,并对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4. 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必须对本班学生经常性地加强安全教育。各班开展校外活动,必须严密组织,并经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派员全程跟随。
5.学校要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小广播、电视台、黑板报、橱窗、讲座、征文等多种形式对全体教职工、学生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倡导人人宣讲交通法规、个个遵守交通法规。
6.学校要特别重视师生路途交通安全。严格执行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的管理制度,步行上学的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
7.学校要合理设置交通设施,定期对师生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并及时提出维修意见。
8.学校应利用各种方式与学生家长联系,督促家长重视孩子的交通安全,努力维护学生家庭幸福,确保社会稳定。
9.加强对教师车辆的管理,做到进出慢行,定点停放,并每月召开相关例会。
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1.学校有关交通安全的教育活动,由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指导,由学校交通安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学校及时制定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健全交通安全教育网络,做到有过程、有检查、有成效。
3.教务处要指导教师结合各学科教学,有机渗透交通安全知识。
4.德育处应充分利用学校宣传阵地,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5.总务处及时添置并维护好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有关设施。
6.班主任积极利用晨会、班会、班级板报等途径,有效开展教育活动。
7.学校定期邀请交警来校指导安全教育工作,作交通安全方面的讲座。
8.学校对师生学习和执行交通安全法规的情况开展检查评比,并将结果纳入教师工作质量考核。
9.学校重视学生家庭安全教育环境的营造,加强家校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形成人人参与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社会氛围。
校园车辆出入、行驶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入校园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二、非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出入校门,骑车人须下车推行,在学校指定的地点有序停放,(涉江楼后的车棚)并要求停放整齐。
三、机动车进入校门必须持有学校总务处颁发的车辆通行证(摩托车除外),所有机动车进入校门后应减速慢行,保持小心驾驶到指定的机动车停放处(车位)。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规定:
1. 所有机动车早上7:25前进入校园(避开7:25以后的学生上学高峰期),7:25以后机动车还没到达学校的请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学校外面的停车道上。
2. 机动车早上严禁在学校主干道江畔路行驶。校园行驶路线:进入校门,左拐——江洲路——江帆路——江海路。
3. 学校食堂送菜车统一在8:00以后进入校园。
四、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机动车校园内行驶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平安稳定,贯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中兴小学班级安全管理制度。
一、班主任要做好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各班班主任要定期(周三晨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创造安全的学习环境。
二、班主任每天要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与无故未到校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了解查明情况,处理到位,并把有关情况记录在班主任手册上,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处理时,应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或分管园长汇报。
三、班级教室无人时,要做到关好门窗,切断教室内各类电器电源,预防盗窃、火灾事故发生。发生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或分管园长汇报,并调查原因及报学校安全处进行维修,同时告之学生注意安全。
四、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与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不坐“三无”车辆,严防交通事故发生。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下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准骑电瓶车上下学。
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爱护消防设施,教育学生不**、不擅动校园电线,学会火灾事故的自防、自救知识。培养学生的自我防范和救护能力。
六、教育学生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了解识别“三无”食品的知识,不吃或少吃零食,自觉抵制“三无”食品,不购买裸露熟食,不喝不洁净的水,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七、教育学生不携带硬塑料玩具、棍棒、锋利刀具、铁器、危险玩具枪等进入校园,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八、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上下楼梯靠右行,集会集合按指定路线有序出入,不拥挤、不推拉。
九、课间活动做有益身心的游戏,不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阳台,不在走廊上跑跳。
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到校、离校,不在上放学路上逗留,课间有事离校需凭班主任的书面允许材料到门卫室登记才能离校。
十一、教育学生自觉抵制黄、赌、毒的侵害,不进网吧、不进电子厅、不浏览不健康的读物及网站。
十二、教育学生学会必要的防卫知识,机智勇敢应对不法分子的侵犯。
十三、教育学生诚实守信,不向他人索要钱物,未经主人允许,不擅动他人物品。
十四、教会学生打报警电话 、急救电话。高处打扫卫生、擦窗须在老师指导下进行。
十五、组织学生有次序进行放学,义务将学生护送到校门外指定的家长接送位置,确保将每个学生安全的送到家长手中。
学生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和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参观、演出、竞赛等活动。为了规范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教师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必须履行安全审批手续,逐级报分管领导、园长室审批;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活动组织者要提前制订活动方案,并提出书面申请,要写清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经费、车辆、安全措施和安全负责人等,审批人必须明确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批、备查。
二、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告家长书》的形式通知家长,告知家长活动的时间、地点、意义、目的和收费项目等,并请家长填写好回执送交学校。
三、活动组织者对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防学生走失,防拥堵踩踏等。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要求车况良好,具有客运证照、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学校与车方签定租用书面合同、保险事宜等。
五、学校联系旅行社外出参加活动,要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出行。要与旅行社签定书面合同,动员学生自愿参加保险,对旅行社使用的车辆和安排的线路要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出行。
六、外出活动要由校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对带班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声明活动纪律和有关安全防范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人。
七、出发前活动组织者和带班教师要提前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明确活动安排,对活动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和准备工作进行指导教育,并做好人员的清点、上报工作。
八、全体参与活动的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密切关注学生情况,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等;到达目的地后要认真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分组进行,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带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九、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带班教师清点人数上报,并组织学生有秩序上车,跟车回校,待学生全部到班或离校后方可离开。
十、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并在规定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活动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十一、未经安全审批而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或虽经审批但因未能遵守本制度或未落实安全措施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活动组织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解释权属园长室。
南沙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制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要经常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法规的教育,提高师生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识,如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课、广播、讲座、标语等。加强路边学生上、放学的安全工作管理,布置好教师护送学生。
二、落实责任制,制订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从各个环节抓好预防工作。教育幼儿不要乘坐非法客运车,特别是无牌无证的车辆。
三、加强与办事处、村委会、道路交通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交流,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用车辆应取得准运证件,幼儿接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机动车辆驾驶资格证》且3年以上,否则一律不得从事接送业务。
四、完善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减速带、振荡减速标线、移动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幼儿上学、放学时段的交通管理,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强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教育幼儿在车上不得将头、手等伸出车窗外,过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乱坐无照车辆、非法车辆。
六、老师必须熟悉每一位家长,不能让不认识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托被人来接时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幼儿独自回家,要幼儿园家长亲自接送。为了确保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16岁以下的小孩将幼儿接走。
七、 如果家长工作忙,有代接现象,必须签订代接协议,确保幼儿的人生安全。
八、 各班老师平时通过故事,儿歌,游戏的形式,让幼儿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
学校课间、午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在每天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课间、午间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为了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校园内课间、午间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课间、午间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下课后无论在室内还是到室外走廊或上厕所等,要轻走慢跑不奔跑,防冲撞。课间活动强度要适当,不做剧烈活动。午间用餐完毕,适当在室外散散步,倡导利用午间安静地多看看课外书。
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周围喧哗,不随意串班、串楼层。
三、值日生在课间休息时,应主动认真地将黑板擦干净,把讲台整理好。其他同学在课间要整理好学习用具,以休息为主。
四、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不推人,不抢跑,不跳跃。
五、学生课间午间活动应服从值日班干部的劝阻及教育。
六、班主任和值日老师在课间要经常到班级所在区域巡查本班、本年级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
七、行政人员在值日时发现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录,将情况通知班主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南沙幼儿园领导三巡和教师导护制度
为了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幼儿园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幼儿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实行“领导三巡,教师值班”制度。实施值班制度是加强管理,保障幼儿园正常教学工作,维护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体现。
二、领导三巡和教师值班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领导三巡职责:
1.领导三巡要对教师值班情况随时进行督查,发现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缺岗时,应第一时间调整、解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领导三巡对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必要的调整和处理。
3.领导三巡要在幼儿放学后巡视各教室、办公室及功能室,做到关灯、关电脑、关门窗,室内无幼儿逗留。
四、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增强责任感,保持高度警惕性,按时到指定岗位进行值班。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私自离岗,更不准私自找人顶替。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根据值班职责要求,维持好幼儿室内活动和户外活动纪律,及时制止幼儿乱跑、打闹现象。维持好幼儿课间导护,做到让每个幼儿都在教师的视线范围之内,确保每个幼儿安全。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更不得将无关的人员带入校园。
4.值班教师要随时督促幼儿纪律。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不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同时要第一时间向园长室报告,并第一时间向家长报告,并做好详细情况记录。
五、带班领导、值班教师要认真做好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监视看管,确保幼儿园财产安全。如因值班工作不到位致使幼儿园财产遭受损失的,幼儿园将根据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
学校大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在大课间活动中,为保证学生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特制订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
1.教师要牢固树立学生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责任感,做好充分准备,对场地器材等认真检查,充分估计到容易发生的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2.学生的体育大课间活动,体育教师和班主任全面负责学生安全,各班带班老师要协助班主任工作,责任到人。
3.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加强进退场纪律教育,预防跌倒与踩踏事件的发生。
4.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让学生重视安全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减少事故的发生。按照教师布置内容,有组织有秩序地活动。
二、学生
1.学生在大课间活动期间应全面地服从教师的指挥和指导,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做,若有特殊事项必须报告教师。
2.大课间活动期间学生必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游戏和运动等,不在高、陡、险的地方及走廊处玩耍、游戏等。
3. 活动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有序,不能有争先恐后的现象发生,学生活动要在教师的视线内。
4.对于不按教师要求和学校规定,擅自进行某项体育活动,造成后果的,学生应自负责任。
5.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园长室,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
领导、教师安全值日制度
1.值日领导提前半小时上班,到校门口值勤,履行相关职责,指导学生有序进校,阻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处理突发事件。
2.值日教师提前20分钟上班,到指定区域值勤,指导学生开展正常学习和活动,处理突发事件,排除安全隐患。
3.放学期间,值日教师要监督学生站队并有序下楼,防止挤踏事件发生。
4.值日领导放学时要继续做好校门口值勤,待静堂后方可离开学校。
南沙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南沙幼儿园地处保税区(金港镇)江海南路旁,江海南路是车辆来往的主干道,为了确保全园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上下学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争创平安校园,为此,结合我园的具体,根据原有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健全组织,强化制度
1.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安全领导小组职责,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把手园长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园长具体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班主任为各班的交通安全责任人,聘请了交巡警大队金港中队的朱少蓉为交通安全辅导员。
2.完善校内交通安全标识标线、限速标识,校门口、校内道路地面划出人群行走与车辆行驶的标线,在校门出入口、增设硬质隔离设施。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教师值日护导制度,门卫值班制度,交通安全教育制度,意外事故处理办法等;设立园内交通安全值班及家长志愿者“护导岗”:组织教师在园内负责指导、引导幼儿的行走和教师非机动车辆的行驶,特别是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段,加强园内外的值班值勤和设立家长志愿者“护导岗”,引导车流、人流各行其道。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另外,层层签定责任状,学校和教职工以及部分家长分别签定承诺书,协议书,提高责任感。
二、排查隐患 防患未然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外行车秩序,确保幼儿的上、放学安全,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南沙幼儿园认真做好家长接送幼儿上放学使用交通工具情况排查工作。
1.上、放学时,学校门卫校门前执勤,疏导交通,排查安全隐患,不准幼儿乘坐“三无”车辆等,对于无证运营的车辆进行劝阻和警示,并向上级职能部门反应,形成群策群管的合力。
2.按班每学期排查幼儿乘车情况,仔细了解幼儿乘车情况,做好相关登记。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将不正常情况上报学校,由学校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和公安、交警联系。
3.根据排查情况,向乘座“三无”车辆的幼儿家长发出通知,要求家长立即停止租用不合格车辆。
4.根据排查情况,向不合格车辆的车主发出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营运行为。
三、加强交通安全校园管理
1.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幼儿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校师生会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班主任要通过集体晨会、家长园地,安全小报制作、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幼儿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护导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明确职责,人员落实到位,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幼儿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家长志愿者和教师值日护导穿上醒目服装值勤,疏导交通的,监督接送幼儿的家长们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3.学校建立并落实幼儿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家长接送幼儿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家长和幼儿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家长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3.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按时上下学。放学时,班主任、配班要迅速整理路队,清点人数,并对幼儿进行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家长排队刷卡进园,到教室门口签字接到幼儿离园。
4.积极联系城管、交警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充分利用家长志愿者的热情,共同参与上放学交通秩序的管理。
四、明确学生上、放学安全要求
(一)步行
1.家长接送幼儿期间,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途中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要靠路右边行走。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教育幼儿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5.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更要注意安全。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要走人行横道线;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6.提醒家长和幼儿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更不能在马路上滑滑板。
(二)骑车
1. 提醒接送家长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车闸、车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
2.提醒家长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可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后再转弯。
3.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不闯红灯,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待绿灯亮了再继续前行。
4.车时必须集中思想,双手把住龙头。不要双手撤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5.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三)接送
1.上、下学时学校门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拥挤不堪,极易引起交通纠纷,危及幼儿的人身安全,所以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校门口接送学生,请家长在指定地点接送。
2.家长要根据学校下发的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孩子,以免你的孩子走失。
3.家长不使用无证、无牌、报废车辆,农用车、三轮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不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4.家长接送孩子,不要搭载亲朋好友的孩子,以免好心变坏事,以免被查处。
5.对自理能力差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家长一定要接送。
(四)乘车
1.严格遵守五不原则:乘车时不要把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手窗外;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和报废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不搭乘司机酒后、疲劳等车辆;不搭乘危险驾驶的车辆。
2.乘坐公共汽(电)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五、严格教职员工上、下班用车安全管理
(一)、校园内教职工车辆规定
1.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施人车分流,错峰行驶,并无条件服从学校门卫及家长志愿者的管理。。
2.禁止教职员工机动车进出学校,教职员工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3.校园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不得鸣笛。
5.幼儿在园时间内机动车辆不得在园内行驶,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时要避开课间幼儿活动时间,并请门卫指挥,确保周边安全后方可驶离。
6.上下学、课间幼儿较多时,在校园内使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教职工,要慢行或推行。
7. 严禁教职员工酒后酒驾,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8.学校教职员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并自查车辆状况,避免引起火灾。
9.学校教职员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2.接送幼儿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4.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5.食堂送货车、教科书教育器材运输车等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避开幼儿在操场活动时间段,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进校后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必须在门卫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停放在幼儿活动区域,防止驾驶盲区,造成安全事故。
六、交通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
1.获得幼儿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用最快方式向学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最重要的是出事地点和人数,同时打110、120电话求援。
2.园长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教育局和镇政府汇报。同时成立新闻发言人小组,正确舆论导向。在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以前,不得私自向外界发布信息。
3.学校应当及时与受伤幼儿家长联系,并派校级领导和班主任等到医院探视、慰问。
4.学校应当配合交通民警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及时做好幼儿及家长的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6.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七、本细则根据上级部门对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随时进行调整、修订并完善。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为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杜绝校内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特制订如下条例:
一、班级职责
1. 认真执行学校安全教育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保证每年10课时以上的安全教育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进行安全自护自救技能训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 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认真做好春游(秋游)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坚决贯彻“就近、徒步、安全”原则。班级安排“春游”、“远足”及其他外出活动,必须报请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精心组织,考察活动场地,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杜绝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3. 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定期举行系列安全知识讲座。坚决落实学生安全保障措施,经常检查班级用房、用电、防火、防盗等设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维护班级设备的完好,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4. 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礼仪活动,未按规定擅自组织活动造成事故者,要从严追究组织者责任。
5. 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没有家长及监护人陪伴或教师组织带领下,不得擅自去游泳。
6. 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经常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规则,定期检查学生自行车,不发生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伤亡事故。
7. 做好体育、劳动、活动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午间、课间休息时间的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在校内(含校外由学校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劳动及其他活动中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8. 教育学生按时到校,及时回家,禁止学生到校后再出校门,禁止教师离岗而让学生自由活动。加强饮食卫生和生活卫生的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外摊位上购物,经常检查学生的个人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
9. 严格管理学生携带的物品,禁止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危险玩具等带入学校。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防止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10. 班主任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过期、变质食品和保健用品,不得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
二、学校职责
1.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督促班级严格执行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帮助班级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2. 及时收集、采纳班级安全工作的信息,处置隐患,防微杜渐,把不安全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3. 投入必要经费,解决安全必须设施。
4. 建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管理。
5. 园长与各处室负责人及全体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三、考核
1. 考核期为本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到学期末的最后一天。
2. 班级在学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作安全报告。
3.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奖罚
1. 未达管理目标任意一条,班级不得评为星级班级或安全无事故班级,班主任及当事人不得评先评优。
2. 每学期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级改为“评到星级班级或安全无事故班级”学校作适当奖励。
3. 凡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严重的按国家法规处理。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核心,落实安全责任制,是解决安全管理一系列问题的关键。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努力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教职员工、学生、学校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明确各级人员安全工作中的相应责任,本规定如下:
一、安全责任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单位的安全工作。
3.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均为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
4.各岗位员工为本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人。
5.各部门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并签订部门与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及下属员工《安全管理责任书》。
6.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发生一般事故(含)以上的,取消该部门当年评选所有先进的资格。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1.游泳溺水事故
2.火灾事故
3.电器设施使用不当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
5.财产损失事故
6.其他安全事故
另外,因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学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2.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教育局安全办公室等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向校领导、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要求整改的行为,凡因及时报告、挽回学校经济损失者,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知情不报者造成学校财物损失的,将予以处罚。
四、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
1.学校(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召开有关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各部门安全责任人)会议,布置、检查各阶段学校安全情况。
2.学校安全负责人应每周对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提出整改建议。
3.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上报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及时整改。
4.凡组织师生外出等大型活动,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宣传、防范措施。
5.安全分管领导及时向学校领导(第一责任人)汇报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精神,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五、安全事故处理小组
学校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
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工作主要安全职责:
1.按本规定开展日常工作。
2.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4.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及事故处理的资料归档工作。
张家港市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校园网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应用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网络管理中心是校园网网络系统的职能部门,必须在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中起到核心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保护运行
第五条 为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各学校必须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
第六条 市教育系统内凡纳入规划的学校都必须接入教育城域网,保证信息的无缝链接和资源共享。各接入学校的网络建设、设备配置、运行维护等工作,由张家港市电化教育馆实行规划、指导。
第七条 除网络管理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八条 学校在网上发布的信息由学校负责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单位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凡存放秘密文件的计算机严禁接入互联网。学校校园网只能提供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信息服务,不得进行商业信息服务。
第九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 校园内凡是从事施工、建设工作,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电教馆等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发布和使用来历不明或版权争议、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正版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三条 使用校园网络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网上操作任何有关国家机密的信息;不得访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不得访问国内外的反动、***站;不得下载非法信息;不得在网上散发反动、淫秽、有损于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不得从事任何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未经监护人同意,严禁在网络上公布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个人资料。
第十五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公开。
第十六条 对校园网站内各交互栏目实现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处理,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合理对系统进行安全配置,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上网行为管理设备。
第十八条 安装学校网站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并安装相应的防攻击保护软件,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
第三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账号。行为恶劣,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张家港市教育局授权张家港市电化教育馆负责解释。
学校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1. 学校要加强机房建设,严格把好机房关。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专人负责,实行机房岗位责任制。
(3)配备技术防范器材,作好预防准备。
2. 加强校园网络的信息监控
(1)学校的“校园网”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信息网络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要害信息的监控。对以下信息要重点监控:煽动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散布“法轮功”传单和收看“法轮功”等有关信息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和学校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对涉及上述内容的网络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删除关闭。
(2)此外,还要对下列信息进行监控: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擅自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3. 落实管理责任制,搞好机房“三防”教育
(1)学校机房的管理责任是:
①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②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③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④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国家网络法律进行审核。
⑤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⑥发现有网络违法犯罪、反党反社会主义宣传、色情迷信暴力宣传、传播网络病毒、危害他人通信自由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在机房建设中,要加强“防腐朽思想、防病毒侵害、防网络泄密”的“三防”教育。学校教育信息建设中,硬件建设是基础,应用是核心。学校应与服务商合作共同推出安全管理模块,过滤不良站点、查杀病毒、建立校园网防火墙,以保证整个校园网的安全平稳运行。
南沙幼儿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预防
1.严格执行学校消防制度。
2.配齐合格的消防器材,按照标准安装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随时保证使用。
3.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4.加强实验室管理,对易燃易爆实验用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随用随领。
5.总务处负责人经常检查电路电线、电器设备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严格校内用火、用电管理。对食堂、仓库、实验室、图书馆、宿舍等要严格按照防火规定管理使用。
7.学生食堂等的楼梯、楼道、楼门等严禁堆放杂物,大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8.向学生传授和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知识,每学期组织开展逃生演练。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前,要制定防火应急预案。
9.禁止学生到火场救火,禁止到烧烤场以外的地方野炊。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获得火灾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打119报警,并同时向园长报告。园长及时安排人员在路口接消防车。
2.园长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并将火灾状况及时向教育局和镇政府报告。
3.在初起火点现场的教职员工,要使用消防栓、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自救。
4.各救援小组迅速赶赴指定位置,在楼梯口、拐弯口、叉道路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并在上风向的指定地点集合。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全力灭火,控制火势,保障应急照明,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在集合地点对所有人员进行清点,寻找滞留在现场的人员。
5.校医应当努力营救事故现场的伤员,并将他们安全转移。
6.保卫小组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和学校周围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7.火灾扑灭后,必须根据应急总指挥或消防部门的命令方可解除学校周围警戒线和事故现场警戒线。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监测监控,生活用水的消毒与监测,食品卫生检查监控和被污染环境的消毒处理等工作。
9.了解师生及家属基本情况、做好受伤者及死者家属的稳定、慰问工作。
10.尽快恢复破坏的水、电和通讯设施。
11. 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南沙幼儿园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预防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定期利用教职工例会、班会、晨会、升旗仪式等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定期请交警作交通法规讲座。各班班主任要随时提醒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利用学校、教室内板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
3.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
4.经常检查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
5.集体行进时应排队,穿统一的校服,安排适当数量的老师参与管理。
6.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及一手扶把、一手撑伞。
7.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乘坐两轮摩托车。乘坐摩托车要戴好头盔。
8.特别注意雾天、雨天、雪天、冰冻天的交通安全。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获得学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用最快方式向学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最重要的是出事地点和人数,同时打110、120电话求援。
2.园长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教育局和镇政府汇报。
3.园长应当及时与受伤学生家长联系,并派校级领导和班主任等到医院探视、慰问。
4.配合交通民警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
6.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7.在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以前,不得私自向外界发布信息。
南沙幼儿园楼梯挤踏和坠落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预防
1.设计教室楼梯过道要按照标准,同一层楼应有多个出口。
2.楼梯过道严禁存放车辆、杂物。
3.在上课间操、升旗、下课、放学及集会等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各楼道应全面打开,并有教师值班维护秩序。
4.走廊要保证充足的照明。
5.教育学生不要相互推拥,前后保持一定距离,上下楼梯靠右行走。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发现楼梯挤踏和坠落事故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园长报告。
2.园长应当立即下达命令(可用广播等):
①所有人员必须在原地站立不动,不准向前移动。如外走廊或楼梯扶栏已损坏,应当尽可能朝里站。
②楼面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向后移动,为楼梯上的人员让出空间。
③楼梯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后退(上楼),为营救创造条件。
3.救护老师应当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对危重伤员进行急救,并打120求援。
4.德育干部应当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拥挤和混乱,并为救援人员提供通道。
5.后勤人员应当及时联系救护车辆。
6.班主任及时与受伤学生的家长联系,学校领导、老师去医院探视、慰问受伤学生。
7.事故现场的警戒线,必须在救援工作完成、校舍事故隐患排除及事故调查结束后,方可解除。
8.事故发生后,园长立即向教育局和镇政府报告。
南沙幼儿园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预防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拟定详细的活动计划,活动前一周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制定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活动中每一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
3.活动前对活动场所、线路、环境等要进行实地勘察。
4.注意选择较好的时间和天气。根据季节和气象预报提示参与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5.对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
6.保持通讯畅通。出现事故苗头,管理人员要沉着冷静指挥学生,不要惊慌失措,禁止学生乱跑。
7.遇火灾要指挥学生选择与风向垂直的两侧撤离,千万不要顺风跑。
8.活动前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必要时可办理人身和意外事故保险。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一旦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应遵循以下程序处理。
1.及时报告和报警。具体程序如下:
①发生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园长报告,园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
②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园长在事件发生的30分钟内电话上报教育局安全管理科。
③校外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
④报告中要具体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以及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重大事件随时报告。
2.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患病或受伤人员,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人员紧急送至附近医院,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患病或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3.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现场、证据的保存工作。活动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应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在最短的时间内相互联系并及时作情况汇总。
4.及时联系患病或受伤人员的家属(学生家长),做好安抚工作。
5.视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做好随访工作。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以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后要做好隔离和排摸调查,以防病情蔓延和治疗延迟。安排专人做好患病或受伤人员家属(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
7.及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必要时公安部门介入。
8.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南沙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预防
1.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必须领取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2.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做到先培训再上岗。
3.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设施设备。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
4.严格把好食品原材料招标、定点采购、索证登记等关键环节。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无产品合格标志(证)的原料。
5.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工、存贮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隔夜食品一定要煮沸后才能食用(不食用隔夜蔬菜)。
6.严格按要求做好餐具消毒工作。
7.不采购未有农药检测报告的蔬菜。不采购四季豆、发黑霉变的土豆等。不采购卫生监督部门列出的禁止采购的易中毒食物。
8.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仓库、加工场所等。
9.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0.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11.食堂要配备留样柜,每餐供应的主副食要留样保管48小时。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发现师生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危及师生生命安全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1.园长现场指挥,德育室负责护送患者到当地医院抢救治疗,并安排陪护人员到医院陪护。总务处负责保护现场及收集残留食物。
2.立即将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教育局、当地政府、120急救中心,并同时通知患者家属。
3.德育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6.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师生,做好登记工作,分析判断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对可疑中毒食品进行消毒处理,根据中毒原因,做出现场消毒预防措施。
7.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张家港市南沙幼儿园预防食物中毒紧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便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把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校应急预案:
一、建立食物中毒预案报告
本校区内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向校值班室和医务室报告。值班人员、校医务人员接报后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与此同时上报园长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卫生局或市疾病控制中心、有关医院进行紧急处置。
二、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
对食物中毒人员,症状属较轻微的,校医务室应就地组织力量及时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做好病状纪录并完好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中毒严重者,应及时转上级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校区应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警务车或救护车将患者紧急运送医院救治。
三、协助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中毒事件发生后,校医务室要主动协助市卫生防疫人员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卫生部门检验。
校综治与安全办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和勘察,调查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情况,社会关系,纠纷情况等,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同时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的供货方、渠道缜密进行排查。
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校总务处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四、善后处理
校区各部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如事件涉及刑律,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总结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各部门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对在应急工作中有积极突出表现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任何违背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属领导责任的追究其所负责任,属不服从领导小组和责任领导紧急调配工作或不积极配合工作的集体或个人,也按事件性质和后果予以追究责任,并作为今后考核的重要依据。
南沙幼儿园园内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预防
1.加强对学生的文明礼仪、道德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和法制意识。
2.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动态。
3.不允许学生将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带进校园。
4.加强课间值班,及时处置偶发事件。
5.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作用,设立学生文明监督岗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应立即打110报警。
2.各部门领导应迅速集结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
4.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
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打12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双方,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等进行询问,了解斗殴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交警方处理。
8.对外校学生,应与其就读的学校联系。
9.对参加斗殴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0.要对斗殴事件的校内、校外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在校外遭到殴打。
11.园长应当将斗殴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局和镇政府报告。
南沙幼儿园突发治安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件预防
1.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2.学校保安应接受专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加责任意识。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证件,执行登记制度。
4.晚学后,要巡视教学楼后,方能关锁校舍防盗门。
5.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得中途离校,确有需要,应说明情况。
6.小学低年级学生进校后,不得让陌生人带领出校门。
7.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进校。
8.如发现不良分子袭扰,应立即制止、制服,并拨打“110”报警。
9.如遇恐怖事件,要尽力稳住局势,迅速疏散师生,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案。
二、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若外来人员强行闯入校园,门卫人员不得放行,向其发出警告,并应尽力将其驱逐。对不听劝拒者或遇突发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紧急呼救,同时立即启动如下应急程序:
1.分管园长立即报警110请求援助。
2.园长指挥护校队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应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制止、制服,使之停止侵害行为,及时控制事态、保护现场为公安部门勘察取证提供方便。
3.总务处负责联系医院,请求“120”支援。分管园长带领总务后勤人员负责驱散围观群众,分散堵塞进入校门通道的车辆。指名值日教师佩带标志,负责到路口引路接“110”、“120”车辆。
4.保健老师对受伤师生及时紧急止血、初步救治、护理。
5.分管园长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
南沙幼儿园体育活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预防
1.加强对活动场地及器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器械要强制报废,确保体育运动场地和器械设备符合标准。
2.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规定穿着衣服、鞋子。学生不准戴围巾、穿皮鞋、有跟鞋、凉鞋,女学生不穿裙子上课。
3.不佩戴胸针、校徽、发卡及其它金属或者玻璃装饰品。
4.在口袋中不装钥匙、小刀等坚硬或者尖锐的物品。
5.加强上课及活动纪律教育,严格按要求进行活动。
6.加强对活动、训练内容的指导,加强安全教育。
7.教师要认真组织,加强观察,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规范动作,处置偶发事件。
8.教师要了解特异体质学生的情况,掌握合理的运动量或安排他们见习,密切注意他们的变化。
9.重视准备活动,严禁不做准备活动就进入体育活动。
10.加强活动中的保护,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相互保护的意识。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校医和班主任;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或打120救护电话。
2.及时通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并作好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采集有关证据,作好记录,以利于对事故处理。
4.重大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教育局。
5.如事故是因学校管理或学校设施等因素造成的,在第一时间报告保险公司。
6.班主任前往医院或者学生家中探视,随时掌握伤者身体康复情况。
7.妥善处理慰问、赔偿等事项。
南沙幼儿园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校舍建筑设施设计、招标、施工、质检等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2.建立学校建筑设施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3.要加强对屋顶砖瓦、墙面砖、楼梯扶手、栏杆、体育运动器具、大型学生玩具等的检查,防止坠落、锈蚀或者断裂等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4.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停止使用或在专业部门指导下边观察边使用。
5.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6.增加投入,切实完善基础安全设施。各项设备要选用优质耐用安全系数高的品牌产品。
7.开展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的自救逃生演习活动。
8.暴雨、暴雪、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放学。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发出紧急撤离、集中信号;同时向教育局和镇政府报告;如发生火灾或者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拨打119、120等。
2.在报警的同时,园长应立即到一线指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3.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4.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5.紧急撤离时,学生不得携带书包,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6.门卫听到信号后就打开所有大门,总务处工作人员立即检查通道是否畅通。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9.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南沙幼儿园收到恐吓电话或信件应急处置预案
1.收到恐吓电话或信件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
因个人纠葛收到恐吓电话和信件的人,若事件有可能影响个人人身安全或学校安全,则必须向园长报告。
2.收到匿名恐吓电话时,要保持镇静,对来电人的无理要求不要马上拒绝,应通过商谈的形式延长通话时间,尽可能从对方获得最多的信息。有来电显示的电话机应记下对方的电话号码,否则可用写字条、做手势的方法示意身边的人员向电话局查询电话号码,有条件的可对恐吓电话作录音。
3.对恐吓电话和信件进行分析研究:
(1)立即派专人在收到恐吓电话的话机旁值班,电话机应装有来电显示装置。
(2)若来电、来信人姓名、身份和意图明确,对方因个人纠葛失去理智而实施恐吓行为的,园长应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该事件。
(3)若来电来信人匿名,园长应通过来电人的口音、音色、口气、语调、语言特征和通话内容及来信人的笔迹、信件内容进行分析,并在单位中发动群众提供线索。通过初步推测作案人的动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对于匿名的恐吓电话和信件,应当立即向教育局和公安局报告,争取警方尽快加入事件调查。对于破案的计划和策略,所有知情人员都要对外保密。
5.对于与学校及职工无经济或其他纠纷,属勒索钱财或报复社会的人物的恐吓电话和信件,除全力配合警方破案外,还当提高戒备,制订预案,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对于有可能受到袭击的人员和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其安全。
南沙幼儿园群体性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疫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组织体系
学校成立重大疫病预防、控制、治疗领导组,在重大疫病发生时,成立校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由园长担任,校领导组全体成员均为指挥部成员。负责学校内的重大疫病预防、控制、治疗工作。
主要职责:在预防阶段,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指示,布置、检查全校重大疫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
1.随时掌握各种重大疫病的动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根据疫情预测结果,确定防控重点和目标;
3.组织预案制定及各项应急准备的检查工作;
4.组织重大疫病防控治领导组召开的相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
5.组织各专业组进行重大疫病防控演练;
6.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7.在重大疫病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报告疫情、灾情;
8.与现场防、控、治各组以及市疾控中心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9.审查重大疫病防控的宣传报道内容;
10.组织重大疫病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汇总工作情况。
附:学校群体性传染病防控领导组名单:
组 长:园长
副组长:分管园长 总务主任
组 员:校医 各班班主任
张家港市南沙幼儿园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减少空气重污染对全市师生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市师生身体健康,依据《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苏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针对空气污染采取科学合理有效对策,降低不利影响和伤害,制定《中兴小学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我校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对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在市教育局和镇教管办的统一指导下,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体制。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园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体卫、安全工作的副园长
组 员:学校中层、校医、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四、应急处置
1.预警分级
本市将空气重污染分为三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
预警三级(黄色)
当天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 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 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预警二级(橙色)
当天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 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 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预警一级(红色)
当天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501 以上(含501),且气象预报未来2 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2.预警发布与解除
在收到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等上级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立即按上级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学校领导小组采取在校门户网站、手机短信、广播、等方式及时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空气预警与解除的信息。
五、应急措施
(一)预警三级(黄色,中度污染)
1.小学、幼儿园避免户外运动;中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2.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
3.户外工作人员减少户外工作时间或采取防护措施;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二)预警二级(橙色,重度污染)
1.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停止学生户外体育、军训等课程、停止学生户外活动,停止校级、区县级、市级组织的体育考试和运动会并延期举行,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必须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3.工作人员避免户外工作,增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
4.停止学校内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三)预警一级(红色,严重污染)
1.学校停课并及时发布通知;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止学校内全部施工工程;
4.除学校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江苏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 学校应当依法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义务配合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根据自身的认知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二章 伤害事故的预防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教育、公安、文化、体育、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应急预案和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校内防火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加强对学校周边区域的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在学校附近设立学校标志,并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车辆禁停、警示、限速等标志标线,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维护交通繁忙路段学校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载运学生的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船舶,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的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改进卫生工作,加强对为学校及学生提供服务的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土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危及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安全的山体、水流进行定期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告知有关部门或者学校采取禁止使用或者通行、限期整改、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等措施。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新建中小学校的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治地质灾害。
第十一条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文化、工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区域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下列行为:
(一)建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对学校安全有危害的项目的;
(二)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的;
(三)进行有污染环境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在校园周边两百米范围内设立歌舞、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
(五)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五十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的;
(六)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的;
(七)依法应当制止和查处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学校举办者和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
学校举办者和学校不得将操场等教学场地用于停放校外机动车辆,将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设备用于其他用途的,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不同年龄的学生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民事行为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自我保护和自救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学校应当利用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预防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体育、实验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省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习、考察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文化娱乐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与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提供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四)对所选择的实习单位和向学生提供设施、设备、物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提供的设施、设备、物品、服务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五)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上和校内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加强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及时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予以维修或者更换;
(七)对有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辐射材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并对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
(八)对因患有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教职员工,应当及时调离相应的工作岗位;
(九)依法履行消防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及其驾驶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十一)建立学校门卫管理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由专职保安或者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门卫和其他保卫人员,对进入学校区域的来访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
(十二)建立学生请销假制度,对学生请销假进行登记;
(十三)建立健全住宿学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做好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
(十四)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学校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十五)对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突发疾病或者人身受到伤害的学生及时予以救助;
(十六)改变放学时间以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有未到校、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情形时,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十七)发现学生行为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十八)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学生军事训练规范和安全事故预防制度,明确训练的科目、形式、课时、教员、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军事训练的安全保障工作。
学校应当依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合理安排军事训练的时间、科目和强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有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不得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学校教职员工在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能力和身心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主动向新入学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并向学校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疾病有关的书面材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告知的,可以委托他人告知。涉及学生隐私的,学校应当保密。
第十八条 为学校、学生提供教育教学、实习和生活设施设备、场地,以及其他与学生学习和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的学校举办者以外的单位、个人,应当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物品、场地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在学校内施工作业、参观访问或者开展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协助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工作,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 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第二十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学校未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
(二)学校教职员工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离开教育教学活动区域,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
(三)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擅自进校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四)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其监护人未书面告知学校,而学校又难以知道的;
(五)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突发疾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
(六)学生因自身原因或者相互之间的过错导致伤害或者死亡的;
(七)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八)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或者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了按其年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已尽告诫、制止等义务,但学生拒不改正的;
(三)明知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但未及时书面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因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由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有未尽职责范围内相关义务的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制止或者防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实习单位或者向学校、学生提供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食品以及其他物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因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伤害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将受伤害学生就近送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保险公司。
医疗机构对受伤害学生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第二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以及出现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情况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公安、卫生等部门。公安、卫生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疫情、中毒等情形,学校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依法落实防控措施。
第二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由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参加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权了解学生伤害事故及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赔偿事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处理,或者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指派专人负责,调解时可以邀请其他学生家长、法律专家、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等社会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听取他们的建议、意见。
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当自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依法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的调查处理,不得侮辱、殴打、恐吓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自伤害事故处理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向其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门报告;重大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当自伤害事故处理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
第五章 伤害事故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对受伤害的学生给予赔偿。
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由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不承担解决受伤害学生及其亲属的户口迁移、房屋调配、工作调动等与学生伤害事故无关的事宜。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五条 因学校教职员工在履行职务中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第三十六条 学生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受到伤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害人、不能确定侵害人或者侵害人没有赔偿能力的,相关受益人应当在受益范围内对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 政府应当组织学校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省财政统筹支付。
当政府举办的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大于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时,其差额学校承担有困难的,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八条 禁止将校方责任保险费用向学生摊派。
鼓励和提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经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
(二)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主要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导致损害加重的;
(五)瞒报、缓报或者谎报学生伤害事故的;
(六)拒绝、阻挠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校可以依据学籍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殴打、恐吓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的;
(二)侵占、损毁学校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的;
(三)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或者在学生伤害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中小学生,是指在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全日制的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和在其他学校全日制就读的中等教育阶段的受教育者;
(二)教职员工,是指园长、教师以及学校的其他职工;
(三)学校的举办者,是指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民办学校的出资人;
(四)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是指在校内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期间,寄宿制学生住宿期间,以及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期间;
(五)人身伤害,是指死亡,肢体残疾,组织器官、精神功能障碍,以及其他影响人身健康的损伤;
(六)重大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发生学生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两人以上,以及三人以上集体性受伤害事件。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中的儿童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中小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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