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学校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为保持幼儿园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创造良好的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园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提升卫生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室、工作室、保健室、各专用室、食堂、厕所等。
(2)各班教室及走廊卫生由各班老师、保育员负责,各专用教室卫生由保育员负责。保健老师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3)各办公室卫生由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
(4)幼儿园公共区域部分由保育员负责清扫,每天早晨一次大扫,其余时间及时保洁。由后勤部门统一安排并检查。
(5)必须保持教室和其他各室等人员密集空间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保健老师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6)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由后勤部门负责定期检查。
(7)为保证全园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由后勤部门统一安排并检查。
终审:南幼电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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