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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务公示

师生员工晨、午检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5 12:56:38 浏览次数: 【字体:

师生员工晨、午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幼儿的健康和教育教学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1)师生在家完成晨检,无症状者方可返校,有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请假不来园,来园需有医院证明。每天入园师生,需在园门处通过红外线测温仪或人工测温检测正常后方能入园。中午午睡时予以检查,测量是否有发热(体温高于37.3℃)、咳嗽等不适症状(采取询问的方式),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有上述症状的幼儿立即询问家长14天内有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途经史或与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如无以上情况,家长接回并及时就医,经医院排除传染病后方可来园上课;如有以上情况立即启动新冠肺炎应急预案,幼儿到隔离点,由园长、分管园长报教育局、金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电话通知家长至幼儿园后门接幼儿,班级其他幼儿按照路线至消毒等待区(多功能室)。

(2)每天上午7:20前各班班主任完成幼儿考勤工作。幼儿有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向老师请假不来园,来园需有医院证明。了解缺勤幼儿的缺勤原因,登记因病缺勤的幼儿名单、症状、就诊与否及确诊情况等,9:00前将因病缺勤幼儿情况上报保健室。后续每日保持电话网络追踪访问,了解其后期诊治情况。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幼儿持此复课证明到幼儿园,由保健老师复检——分管园长审批——通知班主任后方可回班复课。保健室将幼儿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3)教职工在家完成晨检,无症状者方可返校,有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向园长请假不来园,来园需有医院证明。入园时需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情况初步检查,下午幼儿午睡后各年级、保育、门卫、食堂组长等教职员工进行相互检测,了解是否有发热(体温高于37.3℃)、咳嗽等不适症状(采取询问的方式),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有上述症状的教师员工要立刻去医院就诊,经医院排除传染病后方可来园上班。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幼儿持此复课证明到幼儿园,由保健老师复检——分管园长审批——通知班主任后方可回班复课。保健室将幼儿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4)如果发现疑似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情况,班主任立即上报幼儿园保健室,由保健老师向园长室汇报,并由分管园长、园长分别向金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和教育局汇报,并立即按照《南沙幼儿园传染病应急预案》执行。

(5)平时注意观察幼儿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对状况不好的幼儿及时测量体温了解症状。一旦幼儿发生发热、咳嗽、呕吐等症状,立即按照《南沙幼儿园出现发烧呕吐等症状学生处理预案》处理并汇报。保健老师做好指导、协调、记录和汇报工作。

(6)定期检查幼儿个人卫生情况,并在运动后、就餐前等关键节点对幼儿的个人卫生加强检查和督促。  


终审:南幼电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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